关于开展2023年度化工、轻工工程职称
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汕头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汕头市化工、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在汕头市工作,化工、轻工、食品、纺织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包括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初次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评价标准条件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广东省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相关通知规定执行。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以省厅(粤人社发〔2023〕32号)规定为准。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3年12月31日往前半年或以上)。
(五)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要求及申报评审程序,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询。
(六)职称初次认定受理范围和同级职称评审一致,受理时间按职称评审时间执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业绩成果材料参照同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无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七)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职称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纸质材料须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的一致。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四)已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需提交原职称的评审表或认定申报表原件。
四、评审收费
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请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指引详见附件)按以下受理时间送至学会秘书处,逾期概不受理。报送者请先与学会秘书处预约,避免长时间等待,限每单位最多2人上门提交材料。
受理材料的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15日(周一至周六9:00-12:00、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
受理材料的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164号(龙湖科创中心)西梯十楼学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4-88459622、15382946201(微信同号)
附件:
2023年度职称评审纸质资料申报指引.pdf
2023年度汕头市职称评审工作启动,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