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申报 | 关于开展2025年汕头市职称申报(食品、纺织、轻工与化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化工、轻工工程
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汕头市化工、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职称申报对象为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汕头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技术人员,受理专业包括化工、轻工、食品、纺织专业,受理范围包括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考核认定。
(一)评价标准条件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广东省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相关通知规定执行。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以省厅(粤人社发〔2025〕40号)规定为准。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5年12月31日往前半年或以上)。
(五)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要求及申报评审程序,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询。
(六)职称初次认定受理范围和同级职称评审一致,受理时间按职称评审时间执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业绩成果材料参照同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无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七)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一)申报资料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完成。
(二)纸质申报材料在本通知受理时间内提交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指引见附件2,初次考核认定申报材料指引见附件3。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填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
(五)送审时需提供个人证件、学历证书、业绩佐证材料原件。
(六)已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需提交原职称的评审表或认定申报表原件。
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本年度职称评审或认定。
请将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下受理时间送至评委会办公室,逾期概不受理。报送者请提前与评委会办公室预约,限每单位最多2人上门提交材料。
受理材料的时间:2026年2月2日至3月31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节假日不受理)
受理材料的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164号(龙湖科创中心)西梯十楼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4-88459622、15382946201(微信同号)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职称申报汇总表(按申报专业对应的汇总表填写).rar
附件2、2025年度职称评审纸质资料申报指引.pdf
附件3、2025年度职称认定纸质资料申报指引.pdf
附件4、申报人诚信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