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9家玩具生产企业按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山东省质监局备案了主动召回计划,决定对其生产的9批次共计15986件(辆)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产品(包括童车)实施召回。
本次召回范围内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产品(包括童车),因塑化剂含量、危险夹缝、动态耐久性、警示标识、危险挤压点、车轮强度、特定元素的迁移、小零件、用于包装玩具的塑料包装袋等方面存在缺陷,可能造成儿童意外伤害,危及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次实施召回的生产企业与其经销商将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其召回信息及具体召回措施。儿童玩具的购买者可直接与当地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联系,也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或拨打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了解情况。
质检总局要求,生产类似玩具的其他企业要以对用户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主动召回有类似缺陷的玩具产品。
质检总局提醒广大家长和消费者,购买玩具产品时需注意以下事项:检查玩具是否注明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使用年龄段、安全警示语等;尽量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注意玩具上的小零件等,以免因儿童误食而发生窒息危险;检查玩具是否存在跟儿童手指差不多大小的圆孔或夹缝(5mm~12mm),以免夹伤儿童手指;检查童车车体是否牢固,不要选择童车塑料件比较硬、脆或有异味的产品。
同时,当消费者发现玩具可能存在缺陷或其他质量问题,可向各地质监部门1236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也可直接向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供产品缺陷的相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