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企业作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要求每年12月底前向食药监提交自查报告。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定期对本单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检查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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